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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方因方便问题离家,不管不问妻子女儿,现女方要求离婚,可否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
男方因方便问题离家,不管不问妻子女儿,现女方要求离婚,可否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结婚一年半,孩子不到5月龄的时候,男方因房产问题和女方母亲吵架离家,至今一个半月,不曾理妻子及孩子。房子是女方全款购买,男方要求写其名字,写在孩子名上亦不同意,请问这样可否视为另有所图?女方因为男方突然出走而延长休假,可否要求其赔偿误工费?因为男方提出无理要求未达目的离家,女方父母皆犯心脏病一次,并对女方造成严重心理伤害,可否要求精神赔偿?
地区:山东-济宁 分类:民事法律-婚姻家庭 提问时间:2014-09-14 07:12:32
提问者:ASK1410649952iga
 
来广宁
来广宁律师
山东 济宁
19853708188
你号,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,为了维护你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,稳妥起见建议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予以必要协助,本人专业处理此类离婚赔偿纠纷案件,费用不多,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留言、来电或当面咨询。
回答时间:2014-09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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